担保人担保的期限,依据担保类型而定,担保物权担保的,没有具体期限,主债权有效,担保物权就有效。如果保证提供的,按约定期限担保,没有约定期限的,担保期限是主债权履行期限届满后6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
(一)主债权消灭;
(二)担保物权实现;
(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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