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6个月)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撤销,不得晋升薪资档次;受撤职处分的,应当按照规前游定降低级别。
法律依据: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第七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处分的期间为:
(一)警告,6个月;
(二)记过,12个月;
(三)记大过,18个月;
(四)降级、撤职,24个月。
第八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薪资档次;受撤职处分的,应当按照规定降低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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