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社区矫正期间,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县市,有正当理由需要短期外出的(一个月以内),事先向社区矫正机关请假。确有正当理由需要长期外出的,可以向社区矫正机关申请变更列管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八条 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况,认为从促进犯罪分子教育矫正、有效维护社会秩序的需要出发,确有必要禁止其在管制执行期间、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人的,可以根据刑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第七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同时宣告禁止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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