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贪污罪共同犯罪量刑原则的基本概念是什么?

2021-04-16 来源:赴品旅游

对2人以上共同贪污的,根据个人所得和作用,分别处罚:首要分子按总数额处罚,主犯按共同贪污总数额处罚,未分赃案件根据地位和作用确定个人责任,个人所得不达标但总数额超过5000元的,主要责任者都应受罚,轻者受行政处分。

法律分析

对2人以上共同贪污的,按照个人所得数额及其在犯罪中的作用,分别处罚。

1、对贪污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贪污的总数额处罚。

2、对其他共同贪污犯罪中的主犯,情节严重的,按照共同贪污的总数额处罚。

3、对于共同贪污尚未分赃的案件,处罚时应根据犯罪分子在共同贪污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并参照贪污总数额和共犯成员间的平均数额,确定犯罪分子个人应承担的刑事责任。

4、对于共同贪污个人所得数额虽末达到5000示但共同贪污数额超过5000元的,主要责任者都应给予处罚,其中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拓展延伸

贪污罪共同犯罪的法律适用和刑罚幅度

贪污罪共同犯罪的法律适用和刑罚幅度取决于多个因素。首先,共同犯罪是指两个或多个人共同实施贪污罪行。在法律适用方面,共同犯罪的法律责任原则是共同犯罪者对所犯罪行承担连带责任。根据我国刑法,共同犯罪的法定刑是根据罪行的严重程度和社会危害程度来确定的。刑罚幅度则由法庭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裁量,包括犯罪的性质、情节、犯罪人的主观故意、犯罪人的前科情况等。因此,贪污罪共同犯罪的法律适用和刑罚幅度是根据具体案件的不同因素来决定的,以确保公正和合理的刑事司法。

结语

对2人以上共同贪污的,根据个人所得数额及其在犯罪中的作用,分别处罚。首要分子按集团贪污总数额处罚,其他主犯按共同贪污总数额处罚。对尚未分赃的案件,根据犯罪分子地位、作用及贪污总数额和共犯成员平均数额确定个人刑责。共同贪污数额超过5000元但个人所得数额未达标者,主要责任者应受处罚,情节较轻者可酌情给予行政处分。贪污罪共同犯罪的法律适用和刑罚幅度取决于多个因素,以确保公正合理的刑事司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