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无明确明文发布开放三胎的政策,但特殊情况可实行第三胎政策。可要三胎情况:对再婚和子女病残等特殊情况的,再生育政策作出细化和明确,并进一步延长合法生育的奖励假期。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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