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收费】行政收费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
——资金来源不合理。目前我国对行政收费实行“财政部门审批项目,价格主管部门审批收费标准”的管理体制,这种相互交织、多头控制的管理体制在实际执行中的漏洞很多,在一定程度上导致行政收费资金来源的不合理。其一,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是个统一体,现行体制把项目和标准的管理权分别划分给两个部门,人为地割裂了收费项目管理与标准管理的内在联系,导致管理部门无法站在全局的高度对行政收费实施宏观调控,从而增加相互扯皮,削弱管理力度,无法保证行政收费资金来源的合理性。其二,多个部门管理收费,各自所处地位不同,分析问题处理问题的出发点不同,把握审批收费立项和收费标准原则的力度也就不同,从而使执收单位有机可乘,一些执收单位的行政收费在中央得不到批准往往分散到地方进行审批,在一个部门得不到批准就到另一个部门审批,以一种名目得不到批准就换个名目审批,政出多门的结果是政府管理既失去权威,也失去效力,行政收费资金来源不合理问题难以得到有效解决。其三,在“财政部门审批项目,价格主管部门审批收费标准”的管理体制下,现实的财政收支矛盾,会迫使财政部门在制度外出台解决财政困难政策:增设行政收费项目,允许行政事业单位收费。在这种情况下,行政收费行为的规范化缺少制度基础,难以保证行政收费资金来源的合理与合法。
——资金收缴不到位。目前我国对行政收费资金收缴实行“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管理”体制,在实际运行过程中,由于缺乏具有操作性的详细规定,往往造成资金收缴不到位。其一,按规定行政收费资金的执收单位应从同级财政部门领取统一印制的票据,但有的执收单位为逃避财政监督,不按规定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而是使用系统内或自制票据,甚至使用作废票据或打白条;有的执收单位即使使用财政统一的收款票据,也存在票据管理、使用、核对、核销等方面不规范问题,跳本、跳号使用票据或填写不规范、核销不及时等现象普遍存在;有的执收单位坐收坐支行政收费资金,甚至私设小金库,搞公款私存,或将同一笔资金在财政专户中缴进缴出,千方百计逃避财政专户管理。其二,由于财政性存款使银行有利可图,且能有效缓解信贷资金营运的超负荷压力,因而不计利息、数量大的行政收费资金成为各行的重要争夺对象,一些代办银行受利益驱动,有意识积压行政收费资金款项,不按规定及时缴入国库。其三,按规定行政收费资金应缴入预算外财政专户或国库管理,但有的财政部门由于地方财力有限不敢管,担心执收单位因不能参与行政收费资金分成,丧失利益驱动,可能造成收费规模下降,从而给地方财政带来困难,因而对行政收费仍然实行收支挂钩,行政收费资金使用权没有发生根本性改变,绝大部分还属于执收单位资金。
——资金使用不规范。早在1996年国务院文件就规定,行政收费等预算外资金是财政资金。但受传统“自收自支自管”模式及其观念的影响,许多执收单位对行政收费资金的财政属性缺乏足够的认识,在行政收费资金的使用上随意性大,突出表现在:其一,有些执收单位领导和执收人员对行政收费资金管理法规不认真学习,缺乏政策法规观念,将行政收费资金视同自有资金,违反规定坐收坐支、截留、挪用情况时有发生,致使部分行政收费资金游离于财政监管之外,行政收费资金作为财政资金的性质无从体现。其二,个别领导或财政部门担心实行“收支两条”线会影响行政收费资金收入,加大财政压力,对落实“收支两条线”工作要求不高,抓得不紧,使行政收费资金多少与执收单位支出之间存在着“名义分离,实际挂钩”的事实,导致执收单位为了自身利益,漠视国家有关规定,用行政收费资金游山玩水、购车买房、乱建楼堂管所,甚至假公济私,中饱私囊,谋取私利,贪污受贿,吃喝玩乐。其三,行政收费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大致有全额返还和差额返还两种形式,无论哪一种返还方式,都不能改变谁收费谁使用的基本格局。于是行政收费资金被大量用于执收单位的人员经费开支,特别是一些专用资金,大多数没有用于专项建设。比如林业部门收取的“育林基金”、国土部门收费的“矿产资源补偿费”等,很大一部分被挪作人员经费,严重地违背了部门单位正常经费应由一般预算资金安排、用于特定用途的原则。
——资金监管不理想。近年来,我国各级政府都加大了对行政收费资金的监管力度,但监管的效果并不理想。其一,目前我国对行政收费资金实行预算内、外两套办法,仍有部分行政收费资金游离于财政监督之外,造成行政收费资金流失、分配失控、监督失灵,增加了行政收费资金管理成本,降低了管理效率。其二,实行“收支两条线”把行政收费资金纳入财政管理轨道,不仅没有使行政收费过快增长势头有所遏制,反而使财政预算外收入与行政收费资金建立起直接联系,使原来执收单位的一个积极性变为收费单位和地方财政两个积极性,收费越来越多,越管越乱。其三,在行政收费资金票据管理上政出多门,有的部门既归行业主管部门管理,又属地方政府管理,执收单位使用的票据有的从条条领取,有的从块块领取,增加了同级财政对其收费和票据使用情况进行监管的难度,其结果是执收单位只愿执行对小团体有利的规定。同时,由于票据监管不到位,票据使用混乱,税费票据之间、对外票据与内部收费票据之间、定额票据与手填票据之间的串用、混用的问题突出,执收单位多人管票、多人开票,票据核销与监控的体系不够完善。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