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新农合人员持社保卡在省外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出院时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只需支付个人负担的费用,不需再报销。个别无法异地结算的,需回到本省再按湖北省新农合医保保险规定办理,出院时将报销相关票据留好,回到户籍所在地新农合报销处申请报销即可。
【法律依据】: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整合过渡期间原新农合人员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 2017年底前,湖北省城乡居民要全部纳入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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