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的主要特征有三:强制性、固定性和无偿性。“费”同样具有前两个特征,但在“无偿性”上具有较大的区别。税收是无偿的,政府可以任意进行转移支付,国家可统筹安排。税收的这种无偿性决定了税收收入无需直接偿还给原纳税人;而费的情况则不同:其缴费数量与受益程度之间基本存在着一对一的对称的关系,在缴费者与国家之间存在一种“明显的有偿交换”关系,具有一定的返还性质。强烈的补偿性是税费之间的重要区别之一。
区别何在?
首先,缴税制所强调的首先是纳税这个事实,而较少强调量的概念。比如,一个几十万元的纳税人与几百元的纳税人之间的社会权利是相等的,换言之,在社保税制度下,参保人缴税所换取的是一个福利待遇的权利,这个权利与待遇水平之间没有等量的对称性;而在缴费制度下,参保人的既定福利待遇预期是透明的,因为它具有明显的储蓄性质和强烈的“对等返还”性质。
其次,在社保税制度下,参保人的退休待遇基本是与其最后的工资水平挂钩的,退休之后的退休金水平与以往的纳税总量之间关系不大;而在社保费制度下,参保人的退休待遇水平主要是与其职业生涯中的缴费总量联系在一起的,强调多缴多得,少缴少得,不缴不得。
再次,社保税具有明显的公有性,而社保费却带有强烈的私有性,甚至对社保费来说,我们可以将之看做是某种延迟收入的性质,是储蓄的性质,尤其上是在引入个人账户的制度下,许多国家立法规定它在账户持有人去世时具有继承性。
另外,开征社保税存在着一个“税赋归宿”问题,即社保税制度下必定存在着征税前后某些群体福利的变化,有些人可能福利水平降低了,有些人可能高了。社保税的归宿研究认为,在不同人群之间、不同代际之间和不同地区之间都存在着税赋归宿问题;而费则不同,费完全是个人终生消费的一种烫平,根本就不存在任何归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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