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夫妻双方年满60周岁,每人每年领取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不低于1200元;
2、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每年给予不低于70元的缴费补贴,年满60周岁后,基础养老金月补贴不低于120元,由人口计生部门代缴,委托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代发,由各级财政承担;
3、低保家庭成员在其享受基本保障金的基础上,每年按照不低于当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20%的比例增发补助;
4、家庭成员在原有免缴需要由个人缴纳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费基础上,减免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的50%,由县级人民政府代缴和承担;
5、夫妻年满60周岁后,优先入住老年公寓或敬老院,并给予每人年均不低于3000元的补贴;
6、在城镇工作一定年限且有稳定收入的,可申请租赁或者购买工作地保障性住房并给予优先照顾。
7、子女中考可以加分,读高中和大学还有阳光助学补贴。
一、农村独生子女政策补助
条件一:本身居民没有在外省享受过同类补贴政策的,在这个条件中还有满足这3种之一:
1、是要本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国企等等职工;
2、是有本省户籍的外来城市人员;
3、是户口不在本省,仍然在本省领取养老金的人。
条件二:要是没有违反计划生育相关政策的独生子女父母。
条件三:是要在1933年以后出生的,男性是60岁以上,女性是55岁,有些人对于这个条件是存在着意见的,真正要满足这个条件的人是比较少的。
二、独生子女证注意事项
(1)《独生子女证》发给独生子女父母,不发给独生子女本人。
(2)领取《独生子女证》以自愿为原则,必须由独生子女父母提出申请,不申请者不得领证。
(3)孩子年龄超过16周岁的,凭自愿原则也可申请领证,但在《独生子女证》上要加盖不再享受条例规定优惠政策章
(4)孩子户口未申报的,不予发证。
(5)未办理《生殖健康服务证》的,需补办后再办理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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