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第1087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应由双方协商处理,无法协商的情况下,法院将根据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做出判决。同时,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也应受到法律的保护。
法律分析
财产分割证据如下:
1、财产的获得时间的证明。
2、夫妻经济收入情况的证明。
3、不动产产权的证明以及还贷情况的证明。
4、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订立的夫妻财产约定书。
5、夫妻订立的离婚协议书。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拓展延伸
离婚财产分割中的证据缺失如何影响财产归属?
离婚财产分割中的证据缺失可能对财产归属产生重大影响。在离婚案件中,财产归属的判决通常基于证据的充分性和可信度。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支持,法院可能无法确定财产的真正归属。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可能会采取其他方式来决定财产的分配,例如根据双方的陈述、财务记录或专家评估。然而,这种情况下的判决结果可能不够准确和公正,可能导致一方获得不公平的财产份额。因此,对于离婚财产分割中的证据缺失,当事人应尽力收集和保留相关证据,以确保财产归属的公正和合理性。
结语
离婚财产分割中的证据缺失可能对财产归属产生重大影响。法院通常依据证据的充分性和可信度来判决财产归属。当缺乏足够证据支持时,法院可能采取其他方式来决定分配,但结果可能不够准确和公正,导致不公平。因此,当事人应尽力收集和保留相关证据,以确保财产归属的公正和合理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法院将根据财产情况,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的权益原则进行判决。对于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应依法予以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第六百六十条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
依据前款规定应当交付的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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