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被拍卖后先搬。
被执行人可以协商主张合理的安置补助。房子拍卖后,拿到的应该不是安置费。房子拍卖后债权人拿到的应当是执行款,该执行款指向的就是自己的债权,通俗点说就是原来欠的钱,但是可能被执行人(债务人)之前存在过多的债务,只能按照比例获得执行款,具体需要按照分配协议确定。
当债务人(业主)无力履行按揭合约,或无法清偿债务时,而被债权人经由各种司法程序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将债务人名下房屋拍卖,以拍卖所得价金满足债权。而在过程中遭到拍卖的房屋就是所谓的法拍屋或银主盘。法拍屋不一定是从银行查封而来,私人查封也有;只是房屋的金额太大,每间房子又都有向银行借钱,银行借钱出去时,都有办理设定抵押权,拍卖时银行有优先受偿之权,这就是强制查封的“执行名义”之一,称为拍卖抵押物。银行会根据按揭条款,以及相关民事法律规定,向法庭申请没收物业后所出售的物业。
法院拍卖房法律特点如下:
1、买方律师无法作出业权质询;
2、卖方不负责清理物业内的任何杂物;
3、不得转名或转售,除非得双方同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零四条 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第三百一十二条 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是,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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