掘进、初期支护协议
协议编号:No.01
甲方: 乙方:
为优质高效按期圆满地完成****右线施工任务,在乙方对本工程设计、工期、地质、环境、价格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遵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认真研究,充分协商,就*****右线施工承包事宜达成一致,并拟定以下协议条款,以资双方遵守。 第1条 工程名称
。
第2条 工程数量
2.1 K54+756~K52+800,L=1956m。
2.2 计量支付按设计图纸断面尺寸、经业主、监理、甲方验收合格后的乙方实际完成的数量为准。 第3条 承包方式
3.1 材料费:乙方承担火工产品(炸药、导爆管、导爆绳等均按供应价)、电焊条、及其它小型材料费。
3.2 机具:甲方一次性提供喷浆机3台,风枪3台,风镐3台,压风机3台,喷浆用的拌合机1台,照明风水管线,乙方负责焊接安装。在施工过程中的维修保养、易损件的购买、机具的更新由乙方承担。
3.3 乙方生活用车自行解决,包括生活设施、生活费用以及管理、工资发放均由乙方承担。
3.4 工程材料(除火工产品、电焊条以及小型材料外)由甲方提供,乙方全权负责工程所需材料的装卸、加工、堆码及管理,签认工程用料数量以及质量,负责标示牌的安设及管理。出现材料欠缺直接找项目部的领导,施工中节约的材料按4/6分成,即甲方占40%,乙方占60%,超耗材料用量甲方将按5倍材料单价的费用处罚乙方,开挖所需要的工具除甲方提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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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其它由乙方负责, 对员工的保险由乙方自行办理。在施工中甲方派两个管理人员配合乙方管理,乙方须承担其两个管理人员2500元/人〃月的费用,同时为了保证文明施工和进度,乙方须配备部分管理人员、试验人员和技术人员。
3.5 乙方单价包含的内容:人工费、火工产品费、电焊条以及小型材料费、材料的装卸加工堆码及管理、设备维修更换费、掘进台车、风水管、施工用电的焊接以及安装费、职民工安全保险费、职民工劳保用品费及职民工福利费。
第4条 承包单价及施工要求
4.1 实行综合单价,即不分围岩类型,单价为25元(人民币)/m3,此项费用人工及材料费占17元/m3,安全占3元/m3,职民工劳保占1元,新增或易损件的更换1.5元/m3,小型机具费0.5元/m3,工班管理费2元/m3。
4.2 喷锚:100元/m3(甲方负责运到现场,乙方负责卸、拌、砌),工字钢和格栅加工制作安装均为:380元/榀,锚杆3元/m。
4.3 工程总造价以甲方法人代表授权的代理人审定的工程量与合同价计算为准。
4.4 Ⅲ、Ⅳ类围岩须用光面爆破,Ⅲ类围岩光面爆破炮痕痕迹须达80%,Ⅳ类围岩炮痕痕迹须达90%,达不到该项指标,爆破费用将从单价中扣除1.5元/ m3,喷锚支护光滑平整,且左右误差、平整度不超过5cm(平整度用3米直尺量);施工进度要求:Ⅳ类围岩每月须完成180m(指掘进成洞米),其余每月须完成130m(指整体进度),工程量超过1m的每方奖1元(即超过部分的工程量每方的单价按26元计价),进度未达到要求则按实际开挖合格量加倍惩罚(即每方单价按23元计价)。 第5条 质量要求
5.1 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设计文件、技术规范、现行的施工规范、技术标准组织施工。
5.2 凡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施工质量不合格的工程,乙方必须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无偿返工,并达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返工后仍达不到的,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5.3 甲方对乙方工程施工的质量有指导、监督、检查的权利,但此类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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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监督、检查并不免除乙方对工程质量应负有的责任。 第6条 双方驻工地代表
6.1 甲方驻工地代表姓名: 6.2 乙方驻工地代表姓名:
6.3 乙方驻工地代表需要易人时,须经双方协商,并在新任到达岗位后3天内以书面形式告甲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
6.4 乙方驻地代表应坚守岗位,每月须在位25天以上,否则甲方将按离岗天数处罚1000元/天,外出必须向甲方项目经理或总工请假,在规定时间内不返回销假或未经甲方同意擅自离岗者,每天罚款1000元。 第7条 计量
7.1 乙方与每月20日前向甲方工程部报送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的计量申报表一式肆份。
7.2 当月的工程量必须是合格工程,有缺陷的工程暂不予计量,待整修合格后计量。
7.3 凡超过了图纸所示或甲方法人代表或其委托的代理人签认的工程一概不予计量。
7.4超出了业主给甲方计量的任何工程量以及施工操作损耗及其他任何损耗均不计量。
7.5 甲方工程部在收到月计量报表后,经主管工程师确认,工程部部长签认项目总工审核后送计划部,计划部审核后并报项目经理审批。若有问题,应同现场主管工程师、工程部、计划部、保障部等有关部门核实情况,必要时暂缓计量。
7.6 计量中未明者,按甲方《验工计价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8条 付款方式
8.1 甲方不支付工程预付款,乙方需垫付前两个月的人工费及生活费。遵照甲方《计量支付实施办法》,根据乙方施工进度,按月进行计量支付,甲方每月按项目经理批准的计价款扣除材料费以及扣留20%的质量信誉保证金和文明施工及安全保押金,在业主当月工程款拨付给甲方后五天内予以支付当月的进度款,扣留部分根据季度按以下方式支付给乙方:该季度未发现超欠挖(超欠挖超过规定要求的,超挖部分用C25砼回填,每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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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按365.6元扣除,欠挖部分彻底处理)质量安全事故则支付扣留部分的10%,其中 10%进入下一季度(第二季度)的预留部分,第二季度返回第一季度余下的5%,还有5%直等到工程完工后根据质量的要求达到设计的标准后全部返回给乙方,如果未达到要求,则等乙方进行针对性处理后达到设计要求才给予返回。
8.2 甲方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乙方须提前按甲方要求办理有关手续,否则甲方不予支付工程款。 第9条 竣工结算
在甲方签发本合同工程交工证书后10天内,甲、乙双方分别汇总中期月计量申报表并与设计量核对,核对无误后办理结算单,该结算单经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后生效,未经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的任何结算均视为无效。 第10条 安全施工
10.1 在实施和完成本协议工程及其缺陷修复整过过程中,乙方应保障所有现场工作人员的安全,采取有效措施,使施工现场保持有条不絮,杜绝伤亡事故的发生;一旦发生重大的伤亡事故,乙方须立即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应按规定向上级安全、建设主管部门报告,由此引起的责任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同时规定:如果没有安全事故发生,甲方将增加给乙方20%的安全保险费,一旦发生,甲方将扣除乙方20%的安全保险费。
10.2 为了保护工程,保障施工人员和周围群众的安全,在必要的地点和时间内,乙方应设臵照明、防护、警告信号并派人看守,并按设计规定做好开挖的地址预报工作和隧道通风工作以及超前预支护。如果由于乙方未能对其负责的上述事项采取必要的措施,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11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11.1 负责技术交底,提供设计图纸及中线的监控,解答施工中的技术疑点难点。
11.2 编制项目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审查乙方报送的施工方案,并督促实施。
11.3 负责质量检查、监督、指导、控制,协助乙方报检,对不满意和有缺陷的工程,有权指令乙方停工,乙方应立即整改,由此造成的损失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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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自负;如因乙方技术、设备、管理人员、施工队伍与任务不匹配或现场指挥不力,造成工程进度迟缓、发生重大质量事故、严重违章操作、违法乱纪等,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限期清退出场,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及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11.4 甲方根据工程需要编制由甲方统一采供的物资需求计划,根据工程进度及施工计划编制用料及供料计划,按协议规定为乙方供应充足材料。
11.5 甲方有权调整乙方所承担的工程任务及施工工序,协调解决施工中存在的问题。
11.6 负责检查、评比、总结、表彰及奖罚兑现。
11.7 负责协调处理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关系,向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报送资料。
11.8 负责施工计划及形象进度的下达和安排。
11.9 为乙方提供临时生活设施、施工的用水和电源接口至施工现场。 11.10 负责安全检查、监督、指导、控制。对乙方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和事故苗头、隐患,有权指令停工,乙方应立即整改,由此造成乙方损失自负。
11.11 按甲方《计量支付实施办法》及时办理计量支付。
11.12 为乙方提供隧道中线定位、水准引测,督促乙方搞好测量试验工作、资料签证及原始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11.13 因乙方责任而导致工程不能继续施工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12条 乙方责任与义务
12.1 编制施工方案,报送甲方,经甲方审定后组织施工。
12.2按甲方要求和乙方承诺,如期上足工程所需施工劳力和机械设备。 12.3 乙方应设专人负责对甲方供应材料的验收、保管、使用。材料负责人名单应在开工前,由乙方书面正式上报给甲方。
12.4 乙方自购用于本工程的材料、设备(合同规定允许)要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并向甲方提供产品合格证及检验资料。
12.5 遵照正规化组织、科学化管理、标准化施工的原则,严格按设计图纸施工,服从监理程序,执行技术规范,遵守《招标文件》,履行甲方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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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监理的承诺,实现工程质量零缺陷,施工作业零违章,圆满地完成协议任务,确保工程创优,使业主、监理、甲方满意。
12.6 加强施工现场的管理,随时保持现场整洁,管线布臵、材料堆码和机械停放要整齐,废料、垃圾和不需要的临时设施应从现场及时清除、拆除并运走,做到工完场清,符合重庆市文明施工有关规定。
12.7 对已完工程在验收前应负责保管,保证其状态良好,期间发生的工程破坏由乙方承担,并按照甲方要求无偿修复至要求标准。
12.8 乙方施工中的特殊工种、专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资质人员进行相关作业,否则造成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12.9 对工程施工质量负经济责任,凡因建设单位的质量罚款均由乙方承担。及时申报工序检查,经监理签证认可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对监理和甲方提出有缺陷或不满意的工程项目或部位,要认真组织返工,直至全部合格和满意为止,由此造成乙方损失,责任自负,费用自理。
12.10 自行负责安全工作和人员的管理、教育、控制。由于乙方施工或人员引起或造成对周围及自身的任何伤害,导致各类事故、民事纠纷、诉讼案件、经济赔偿,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特别强调坚决杜绝斗殴事件的发生,如果发生则无论轻重,首先按最低限度2万元进行处罚,情况严重另行处理,严格按当地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规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不因自身施工影响和损害周边利益。
12.11 在甲方的指导下认真做好测量试验、取样送样、自检报检、监理签证工作,及时报送甲方需要的检验表格、原始记录、统计数据等资料,承担此类责任及费用。
12.12 乙方向甲方交4万元履约保证金,作为对甲方的履约承诺。待乙方承担的协议任务全部完工,履行完本协议的全部义务,经业主、监理、甲方检验无任何质量缺陷,则甲方如数退回乙方的全部履约保证金。 12.13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没收履约保证金:
(a) 因乙方施工工程质量不合格,返工后仍不合格时;
(b) 乙方无力履行或违约或擅自终止协议或将本工程分包或转让时。 12.14 自行偿还乙方(含聘用、雇用)人员所发生的借款、欠帐、债务以及此类费用,承担全部责任。同时乙方应加强队伍管理,不得以任何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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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以甲方的名义在外借款、欠帐,否则甲方发现一次性罚款2000~5000元,情节严重的交公安部门依法处理,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12.15 若发生本协议第16〃1条款情况时,乙方应在第二天内撤出全部人员、材料、设备。否则,甲方视其为自动放弃,并可随意处臵、清理,所发生的处臵清理费用,从乙方决算款项中扣支,确保接替入场正常施工。由此造成乙方损失,责任自负,费用自理。
12.16 如发生设计变更,由甲方通知乙方,乙方必须无条件执行。 12.17 在施工期间,维护好甲方提供的临时生活设施,工程完成并通过初验后5内,乙方人员应全部撤离。 第14条 暂停施工
14.1 由于客观的原因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暂停施工。
14.2 乙方按甲方要求暂停施工期间,应妥善保护好已完工程。 14.3 乙方在接到甲方代表书面复工通知后,继续施工。 第15条 工程分包或转让
本工程杜绝分包或转让,如乙方违反这一规定,甲方将终止协议,并没收乙方的履约保证金。 第16条 其他条款
16.1 若甲方有足够的理由认定乙方保质保量按期进度圆满地完成协议任务确有困难或乙方在两个月内的进度未达到协议要求的,则甲方可终止此协议,重新安排新的施工单位接替乙方。由此造成乙方损失,责任自负,费用自理。
16.2 乙方完不成甲方下达的计划任务和形象进度,或质量达不到创优目标时,甲方将视其情节轻重、影响程度,给予乙方1000元~10000元的处罚,情节严重的按本款1条办理;若乙方在施工中为甲方创造政治声誉及额外经济效益,则甲方可视其贡献大小、影响程度,给予乙方5000~20000元的奖励。
16.3 违约对工期质量造成严重损失的,按《经济协议法》规定办理。 16.4 本协议涉及到的方面执行本协议,未涉及到的方面执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以及另行商定。
16.5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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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生效,协议义务履行完毕自行失效。同时本协议附件附有技术交底书和安全交底书。
甲方:
乙方:
代表:代表: 年
8
日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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