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乙方向甲方收购垃圾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1、甲方与乙方签定协议,负责处理甲方的垃圾(包括污水、油)和管理垃圾房。所有清洁工作必须按照卫生防疫站、卫生局和环保局的规定进行。如有违反规定及行为,乙方将负全部责任。乙方必须全部负责为甲方处理垃圾所需的有效的政府认可文件或牌照及其所需费用。
2、乙方可指定一个或几个人员做专职的“垃圾处理服务人员”。乙方将负责从酒店的垃圾房清出全部的甲方在此合同里所规定的垃圾。无论何种天气(雨天、雪天、冷天、热天等),垃圾的清运工作每天都要照常进行,包括节假日在内。
3、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管理,必须把待运出酒店的全部垃圾堆放整齐、妥当,保证垃圾处理的周围环境整洁、干净,达到甲方规定的卫生要求。
4、在甲方人员对垃圾房和周围环境进行定期的维修或检查时,乙方应给予大力协助,使得此地区的卫生状况符合卫生保疫站及街道办事处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5、乙方工作人员应向甲方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有效健康证明,以证明其没有传染病或其它健康问题。
6、如乙方工作人员不具备第5项要求,这些人员不可以在甲方管辖区内的酒店任何地区工作或逗留。
7、对于在甲方管辖区内工作的乙方工作人员不论在任何地方、任何情况下发生的各类事故、物品遗失、人身意外、伤及第三方(财产或人员),乙方必须承担全部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责任及索赔。
8、乙方必须承担垃圾处理涉及的一切费用,包括(堆放、运输)。乙方处理全部垃圾时,必须严格遵照环卫局的管理规定和要求。如有违反,其全部后果及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不得向甲方提出索赔。
9、甲方员工不得擅自售卖酒店承包给乙方范围内的垃圾及废品。甲方负责给乙方水、电,以清洗垃圾房内外地面、墙壁、地沟、天花、窗户等环境设备。甲方垃圾房的灭蚊、灭鼠工作、药物由甲方提供服务。
10、工作或逗留于甲方管辖区的乙方人员,当他们履行其职责时,乙方必须保证乙方的工作人员守时、忠诚、老实、吃苦、肯干、品行端正。
11、在清理和处理垃圾时,如果乙方工作人员发现垃圾中有甲方物品或餐具(如碟子、碗、餐刀、其它用具等)无论酒店任何用品是否完好,乙方工作人员都必须及时归还给酒店管理部。
12、除了此合同里规定的可卖垃圾外,任何情况下,乙方工作人员都不准从甲方管辖区拿走甲方任何物品。如果发现乙方工作人员正在拿甲方物品,而这些物品并不属于可卖垃圾范围,则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罚金。
13、乙方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反,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14、乙方必须按此合同规定的次数及时清运全部垃圾。此外,乙方垃圾运输车必须凭甲方保安人员共同签字确认的出入通行证出入甲方管辖区域。
15、由甲方从其管辖区各处收齐合同第17条规定的全部可卖垃圾,集中到乙方管理的垃圾房里。
16、甲方每月给予乙方人民币 元作为补贴,乙方与甲方不存在任何劳动关系,不享受各类其他福利及保险。
17、以此合同的各项条款及要求为前提,乙方在此声明:下列物品属于“可卖垃圾”,乙方可以拉走:
各类剩菜剩饭等(甲方不再使用)
各类纸包装及空盒(甲方不再使用)
各种塑料瓶子及其他塑料制品(甲方不再使用)
各种铝、锡制盒或罐(甲方不再使用)
各种玻璃瓶(甲方不再使用)
各种用过的食用油(甲方不再使用)
各种泔水(甲方不再使用)
除非甲方要求使用可卖垃圾,这类情况时,请参考第18条规定。
18、对于需要在酒店内使用的某些可卖垃圾,甲方可以随时要求不予出售。如果甲方不愿出售,乙方不可以因失去这些垃圾而提出赔偿或补偿。
19、甲方声明:按此合同规定,乙方是可卖垃圾处理的独家代理,甲方不可在此合同期内,就可卖垃圾一事,再与第三方签约。但是,若环卫局有指示或要求,此规定就不适用。
20、此合同的终止:
A、如果有关省市或政府部门通知甲方终止合同(或者省、市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则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如果发生此情况,乙方无权要求赔偿或补偿损失。
B、如果任何一方要求提前终止此合同,必须提前三十日(自收到通知书之日算起)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通知书告知对方其要求终止此合同。
21、此合同之有效期为壹年。
22、如果双方合作良好,服务到位,则会在此合同到期时,续签合同。
23、此全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一经签字立即生效,同具有法律效益。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