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台州时达水暖制造有限公司(简称甲方)因生产发展需要,委托 (简称乙方)制造塑料模具 副,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模具名称、数量及价格:(见附表)
二:模具要求:
1、 型芯材料40Gr,型腔材料P20或德产2738。
2、 模具全部自动脱模。
3、 模具首次交样时间为38天,交模时间为45天。
4、 按国家相关的模具技术要求设计加工模具,注塑件无飞边、毛刺。收缩等缺陷;
5、 模具寿命:万模次以上;
6、 模具分型面错型不得大于0。05mm;
7、 其它要求按照甲方图纸所列的技术要求达到标准。
三:制模依据:
按甲方提供的加工;
四:售后服务:
1、 模具质保期内,乙方负责模具的修理,原则上修模地点在甲方,如遇甲方加工设备等原因无法在甲方
完成修理的,可以送回到乙方修理,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
2、 由于甲方使用不当或甲方需要改动引旨起的模具修改,乙方酌情收取成本费,不计劳务费。
五:乙方需要提供给甲方的资料:
1、 模具结构图
2、 模具操作及保养说明书
3、 模具材料的质量保证书(国产材料另行协商)
六:付款方式:
1、合同正式签订之后首付定金(预付款)为总额的 %,即 元整;
2、模具交货验收合格后再付总额的 %,即 元整;
3、余款在模具交货验收合格后 天内付清。
七:违约责任:
1、 如乙方准时按质量完成模具加工,甲方应按时支付给乙方相应的模具款,如未按时支付(非人为因素除外)模具款,甲方应支付迟纳金或延期模具总价的 %。
2、 乙方应按时按质地完成模具的加工及相关的修理,如乙方不能按时交模,则每延迟交模时间(含试模合格的时间)一天甲方将从应付予乙方的模具款中扣除1000元以示惩罚,如果延迟交模时间超过1个月,甲方就不再接收此模具,并有权收回此模具之全部已付款,乙方同时须向甲方缴纳相当于此模具制造价格1倍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其它事项双方协商解决或按?合同法?相关条款处理。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台州时达水暖制造有限公司
代表:
日期:
乙方:
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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