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经双方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欠乙方债务 元。
二、乙方委托甲方追债。
三、甲方实现追债成功后,乙方按照追回债务的.实际额的15%提成,如果未要回欠款无提成。
四、甲方在追债期间,交通费、差旅费、电话费、生活费等等均由自己承担。
五、甲方追回的债务,如追回的是现金,则按照15%提成,如要回的是有价证券、汽车、烟酒、首饰等等可变现物则按照市场评估价的8%提成,待变现后在付清7%或按照追回物的15%分取;如追回的是不动产(如房产),则按照市场评估价8%提取。
六、乙方特别免责申明:甲方在追债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气调解,如有违法违规行为或造成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七、协议存在分歧或出现新的情况,双方协商,如协商不成则诉讼内蒙古达拉特旗人民法院。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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