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事务所并注册会计师:
本公司已委托贵事务所对本公司201年、202年、203年的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203年度的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明细表(以下简称申报明细表)进行审计,并且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为配合贵事务所的审计工作,本公司就已知的全部事项作出如下声明:
1.本公司承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规定编制申报明细表及编制说明是我们的责任。
2.本公司已按照上述文件的相关规定编制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明细表,本公司管理层对上述申报明细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3.设计、实施和维护内部控制,保证本公司资产安全和完整,防止或发现并纠正错报,是本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4.本公司承诺上述申报明细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规定,公允反映本公司的高新技术研究开发费用支出与高新技术产品(服务)销售收入总额情况,不存在重大错报。贵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未更正错报,无论是单独还是汇总起来,对上述申报明细表整体均不具有重大影响。未更正错报汇总表附后。
5.本公司已向贵事务所提供了:
(1)与编制上述申报明细表相关信息、涉及的其他财务信息和研究开发项目相关其他数据;
(2)全部重要的与高新技术研究开发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相关的决议、合同、章程等相关资料;
(3)与高新技术研究开发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相关的全部股东会和董事会的会议记录。
6.本公司所有高新技术研究开发支出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均已按规定入账,不存在账外资产或未计负债。
7.本公司认为所有与关联方之间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销售价格是公允与合理的,恰当地反映在本公司编制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表中,并对该等交易事项作出了恰当披露。
8.本公司已提供所有与关联方和关联方交易相关的资料,并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的规定识别和披露了所有重大关联方交易。
9.本公司已提供全部或有事项的相关资料。除上述申报明细表编制说明中披露的事项
外,本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与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产品销售与劳务提供相关的诉讼、赔偿、承兑、担保等或有事项。
10.除申报明细表编制说明中已披露的承诺事项外,本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承诺事项。
11.本公司不存在未披露的影响申报明细表公允性的重大不确定事项。
12.本公司已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或发现舞弊及其他违反法规行为,未发现:
(1)涉及管理层的任何舞弊行为或舞弊嫌疑的信息;
(2)涉及对内部控制产生重大影响的员工的任何舞弊行为或舞弊嫌疑的信息;
(3)涉及对申报明细表的编制具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人员的任何舞弊行为或舞弊嫌疑的信息。
13.本公司严格遵守了合同规定的条款,不存在因未履行合同而对申报明细表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14.本公司已提供上述报表日后事项的相关资料,除申报明细表编制说明中披露的日后事项外,本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日后事项。
15.本公司管理层确信:
(1)对单独占有的核心知识产权不存在任何纠纷;
(2)无高新技术研究开发方面的任何权属纠纷。
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财务负责人:(签名)
二○四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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