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本人(借款人) 向 (债权人)借贷款项(即借贷本金)人民币 ¥ 元(大写: 元整)。借贷期限自日至 年 月 日。
担保人确认:本人同意为借款人的上述债务向出借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借贷期限到期后如果借款人不能归还债权人的借款,由保证人无条件替借款人归还借款。担保范围及于所有借款本息、违约金、赔偿金、出借人实现债权的费用(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公证费及其他实际支出的费用)。
本确认条款的效力独立于借条,借条无效不影响本确认条款的法律效力。
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担保人:
身份证号码:
借条出具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