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号码: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甲方将位于 ,建筑面积 平方米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
租赁期限自月日至年计个月。
二、本房屋租金为人民币 /每年(¥ 元),按期结算。同时乙方还向甲方交纳房屋租赁押金人民币 整(¥ 元),租赁期满后,甲方将房屋租赁押金全额退还乙方。已付订金人民币 (¥ 元),馀额于月日一次性付清。
三、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将房屋交付乙方使用,如拖延不交付的,按总租金 50 %金额按天赔偿乙方经济损失。
四、免责条件。
1.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损毁或造成乙方损失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县政建设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互不承担责任。 3.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多退少补。
五、维修养护责任。
正常的房屋大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日常的房屋维修费用由乙承担。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责任赔偿损失。
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
六、租赁期满。
1、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甲方则优先同意继续租赁;
2、租赁期满后,如甲方未明确表示不续租的,则视为同意乙方继续承租;
3、租赁期限内,如乙方明确表示不租的,应提前一个月告知甲方,并配合新租客看房;甲方应退还乙方已支付的租房款及押金。
七、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租赁住房。在承租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转租或转借该房屋;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及其用途,由于乙方人为原因造成该房屋及其配套设施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八、违约责任。
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按年度须向对方交纳三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
九、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在房屋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
1.水、电费;2.煤气费; 3.网费电视费。
以下费用由甲方支付:
1.供暖费; 2.物业管理费
十、就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司法解决。
十一、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