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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龙潭生态鱼养殖合作合同

2024-06-26 来源:赴品旅游

桂林龙潭生态鱼养殖合作合同

甲方 :

乙方:

为满足客户市场需求,合理使用市场资源,共同打造桂林龙潭生态鱼品牌,形成产供销一条龙的合作组织。本着平等协商﹑互利共赢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市场合作签订如下协议。

一﹑适用范围

本协议适合的客户:在养殖业有一定基础,具有一定的条件。合作特点:周期长,效益高。

二﹑合作方式及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违法经营,否则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甲方独立承担,与乙方无关。

2﹑甲方给予有资金困难的乙方提供价值 15 万元的饲料支持作授信额度。超出部分乙方须现金购买,否则甲方不再供料。

3﹑甲方支持乙方争取联户支农小额担保贷款,贷款利息由乙方自行承担。

4﹑甲方应为乙方的养殖提供方便(联系优质种苗﹑相关技术资料﹑全套经营培训﹑经营咨询﹑经营保护﹑技术培训﹑技术咨询以及产品的质量保证等)。

5﹑甲方应全力关心乙方的养殖活动,保护乙方的产品销售市场稳定,同等市场条件优先收购乙方的产品。若有保价回收产品,则另定收购价。乙方应积极向甲方反馈市场信息,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以供甲方参考决策和改进工作之用。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违法经营,否则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乙方独立承担,与甲方无关。

2﹑乙方应具备良好的养殖水域(水源上游无污染源,排灌方便,防洪﹑防涝﹑防逃逸设施完善,能逐年清塘,供电设备俱全等)。

3﹑乙方应诚实守信,无不良银行贷款记录,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还清甲方欠款,具有热爱生态鱼养殖事业心,肯专研养殖技术,胆大心细。

4﹑乙方若中途退出,必须提前半个月向甲方书面申请,一个月内付清鱼苗款﹑饲料款﹑鱼药费等。如逾期未还,所欠款按月利率15‰计算,不足一个月,按足月计,付给甲方违约金,同时取消其当年养殖示范户待遇。

5、合同到期,乙方必须还清饲料款,逾期不还,应付给甲方所欠款项月利率15‰的违约金,不足一个月按足月计。乙方可选择提前还款的方式,视情况,甲方可给予乙方每万元50-200元不等的现金奖励。

四﹑协议期限:自2017年 2 月 28 日至2019 年3 月 1 日止。

五﹑该协议未完善事宜,可列补充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 乙 方: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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