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重组后债务按照重整计划中的约定进行处理。企业在吸收合并重组之后,被兼并的企业之前的债务应该由兼并方予以承担。新阶段的企业资产,大部分都做了抵押,产权的重组应该事先要征得抵押人的同意,抵押权人也可以通过处置抵押物来清偿债务,在抵押资产重组之后,重组的公司应该和抵押权人重新签订新的协议确认。
一、企业并购是重组嘛
企业并购与企业重组不是一个概念,首先,企业重组是对企业的资金、资产、劳动力、技术、管理等要素进行重新配置,构建新的生产经营模式,使企业在变化中保持竞争优势的过程。企业重组贯穿于企业发展的每一个阶段。企业重组是针对企业产权关系和其他债务、资产、管理结构所展开的企业的改组、整顿与整合的过程,以此从整体上和战略上改善企业经营管理状况,强化企业在市场上的竞争能力,推进企业创新。其次,企业并购包括兼并和收购两层含义、两种方式。即企业之间的兼并与收购行为,是企业法人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基础上,以一定的经济方式取得其他法人产权的行为,是企业进行资本运作和经营的一种主要形式。企业并购主要包括公司合并、资产收购、股权收购三种形式。
二、国有企业改制私企方式有哪些
国有企业改制通常有三种方式:
1、先注销再新设。首先要将企业资产进行清算,在处理完所有债权债务后,将企业进行注销登记,之后再重新设立新的公司;
2、变更。首先要将企业中的国有资产进行评估作价,然后按照安置标准量化给单位职工,分配资产额度;
3、投资新设。国有企业将部分资产进行重组,既可以拿这部分资产单独投资新设公司,也可以与其他投资人合伙建立新公司。
一、国有企业改制的制定方案如下:
1、国有企业改制采取重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合资、转让国有产权和股份制等多种形式进行,包括转让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或者通过增资扩股来提高非国有股的比例等,必须制订改制方案;
2、国有企业改制方案可由改制企业国有产权持有单位或主管部门制订,也可由其委托改制企业或者中介机构制订,但向本企业经营管理者转让国有产权的改制方案不得委托该改制企业制订;
3、国有企业改制方案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并经企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照国资企改文件的规定报经批准。改制方案未经批准不得实施。
二、国有企业改制方案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企业概况及近三年资产和财务状况;
2、改制的基本原则、目标和程序;
3、资产处置和职工安置方案;
4、改制后企业股权设置方案和企业发展规划等。
综上所述,国有企业在进行改制时,所涉及到的问题是比较多的。在进行改制时,要严格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一步步进行。国有企业进行私企改制,过程可能较多,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并同意后才可进行。
三、公司重组收购在什么地方备案
公司重组收购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进行备案。企业重组,是对企业的资金、资产、劳动力、技术、管理等要素进行重新配置,构建新的生产经营模式,使企业在变化中保持竞争优势的过程。
企业重组一般有业务重组、资产重组、债务重组、股权重组、人员重组、管理体制重组等模式。重组包括合并、兼并、收购等方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八十一条 重整计划草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债务人的经营方案;
(二)债权分类;
(三)债权调整方案;
(四)债权受偿方案;
(五)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
(六)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
(七)有利于债务人重整的其他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十七条 【法人合并、分立后权利义务的享有和承担】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企业吸收合并后,被兼并企业的债务应当由兼并方承担。
第三十二条,企业进行吸收合并时,参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告通知了债权人。企业吸收合并后,债权人就被兼并企业原资产管理人(出资人)隐瞒或者遗漏的企业债务起诉兼并方的,如债权人在公告期内申报过该笔债权,兼并方在承担民事责任后,可再行向被兼并企业原资产管理人(出资人)追偿。如债权人在公告期内未申报过该笔债权,则兼并方不承担民事责任。人民法院可告知债权人另行起诉被兼并企业原资产管理人(出资人)。
第三十三条,企业新设合并后,被兼并企业的债务由新设合并后的企业法人承担。
第三十四条,企业吸收合并或新设合并后,被兼并企业应当办理而未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债权人起诉被兼并企业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企业兼并后的具体情况,告知债权人追加责任主体,并判令责任主体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