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未安排职工休满年假的,应折算应休未休年假天数并支付工资报酬,但不足1天的部分不支付。折算方法为:(当年已过天数÷365天)×应休假天数-已安排假天数。多安排的假期不扣回。
法律分析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拓展延伸
员工离职后未休完年假,如何合理安排年假结算?
对于员工离职后未休完年假的情况,合理安排年假结算非常重要。首先,根据劳动法和公司政策,应仔细核实员工未休年假的具体天数。其次,与离职员工进行沟通,了解他们对年假结算的意愿。根据员工意愿和公司政策,可以选择两种方式进行结算:一是将未休年假转化为经济补偿,根据员工工资和未休年假天数计算相应补偿金额;二是与离职员工协商,安排适当的时间让其休完剩余年假。无论选择哪种方式,都需确保合法合规,并与离职员工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最后,及时更新员工档案和薪资系统,确保年假结算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总之,合理安排离职员工未休年假的结算,需要综合考虑法律法规、公司政策和员工意愿,确保公平合理,保护双方的权益。
结语
合理安排离职员工未休年假的结算,是保护员工权益的重要环节。根据劳动法和公司政策,应核实未休年假天数,并与离职员工沟通意愿。可选择经济补偿或协商安排休假。确保合法合规,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权益和责任。更新档案和薪资系统,确保结算准确完整。综合考虑法律、政策和员工意愿,公平合理地保护双方权益。
法律依据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
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