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
订立合同书人: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毕业生):
甲方聘用乙方为正式员工,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彼此同意约定下述条款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的考勤与管理悉按甲方有关人事管理制度办理。
第二条 乙方受聘于甲方期间,应根据甲方工作安排,履行职责。
第三条 乙方的工作职责、事项由甲方依乙方的职务或工种需要进行分派。
第四条 甲方按国家规定实行社会保险制度,并为乙方投保。
第五条 甲方按国家规定实行劳动保健制度,乙方可以享受有关劳保待遇。
第六条 乙方的工作报酬:
(一)甲方应按月支付乙方报酬,并可享受公司规定的津贴福利和奖励。
(二)甲方可参考乙方工作考核及社会经济发展一般水平调整乙方职等。
第七条 甲方因业务萎缩时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合同终止时,甲方增发乙方一个月的工资,且乙方不必补偿培训费。
第八条 乙方主动提出解除本合同时,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调离时,乙方须按员工手册办理有关手续,且甲方不予增发一个月工资。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第十条 本合同为长期合同,甲、乙双方若不特别声明,本合同保持持续有效。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就履行本合同所发生一切争执,同意以劳动局为第一审理机关。
订立合同书人
甲方:(加盖公章)乙方(姓名): (签字) 地址:
签约代表人: (签字)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