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府相当于现在地级市的市长或市委书记,掌管军政大权。从官职上来讲,知府大于知州大于知县。一省下辖若干府,如云南省下辖的临安府,类比现在,应该相当于地级市。府的长官叫知府,一般品阶是正四品或从四品,天子脚下的顺天府是三品。知府是从汉末州牧,太守演变过来的,宋朝开始成为常设官职。
知府简介
知府,官名,别称太守、府尊等,明代官制正四品,清代官制从四品。唐代时已有相近的权变做法;宋代时称“知某府事”;元朝废府设路,只在散府设有“知府”的官职;明代正式把官职名改为知府;清代沿袭明制,官职变化不大;辛亥革命后,撤销府一级行政区,知府遂废。
知府掌一府之政,总领各属县,凡宣布国家命令、治理百姓,审决讼案,稽察奸宄,考核属吏,征收赋税等一切政务皆为其职责。可通过荐举、外放、论俸截取或推升等方式选任;可升迁为道员、盐运使等。
知府的出身
出任知府之官,以正途出身为多。我国学者李国祁等对70府4935名知府统计,正途占绝对优势,而正途中,又以进士为多,其次是举人。“清代规定,各省首府的知府,原则上要由正途出身。违例保送非正途,如所保者犯有贪酷劣迹,一经发觉,即将原保上司,降三级调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