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公司名称变更的具体流程如下:
(一)申请。
1、申请人可通过网上登记注册大厅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的,请先登录网上办事大厅省工商局窗口,在线填写申请表单,上传规定格式的申请书及其他申请材料,凭申报成功后取得的预受理通知书到登记窗口递交纸质申请材料。
准备相关材料,包括:企业名称变更核准审核表、企业自拟新名称、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审查。工商行政管理局受理登记申请后,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工商行政管理局自收到申请文件、材料之日起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登记机关认为申请材料齐全,应当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登记机关认为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当场告知后,应当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情况复杂不能当场告知的,应当收取申请材料,出具收到材料的凭据,并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受理人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后,本次申请即终止。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后,可以重新提出申请。登记机关自受理材料当场作出审查决定。
(三)审核。工商行政管理局经对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审查。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
(四)决定,发照。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决定受理的登记申请,分别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下发新的营业执照雕刻备案公章。
(五)相关证件的变更。在工商局办理完名称变更登记后,请及时将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银行账号等相关联的证件及时进行变更。
二、公司名变更所需材料如下:
(一)企业名称变更核准单位(企业营业执照发证机关)
1、企业名称预先/变更核准审核表
2、企业自拟新名称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
4、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领取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企业营业执照发证机关)
(三)工商受理、发照(企业营业执照发证机关)
1、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加盖公司公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加盖公司公章)
3、企业名称变更通知书
4、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正本可在领取新的营业执照时收回)
5、公司章程修正案(法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受理后第二天起七个工作日发照。
(四)雕刻备案公章
1、原公司公章及公章准刻证
2、新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带上原件核对)
3、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带上原件核对)
4、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带上原件核对)
5、刻章申请书(加盖公司公章)受理后第二天取章
(五)组织机构代码证变更
1、原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
2、新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新公章、带上原件核对)
3、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司新公章、带上原件核对)
4、组织机构代码证申请书(加盖公司新公章)受理后第三天发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八条 依照本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
依照本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