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是否有效与承诺书的份数无关,只要承诺书是受要约人的真实的意思表示,且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公序良俗的就可以有效。承诺书应该在要约相应的期限内到达受邀人即生效。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九条规定,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第四百八十一条规定,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
(一)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
(二)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一、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撤回要约
撤回要约的通知在要约未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相对人的,要约人可以撤回要约。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规定,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行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
二、承诺失效的情况指的是哪些
承诺失效的情况指的是:
1、承诺被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到达相对人前,或与承诺同时到达相对人;
2、承诺延误或超期。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或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不能及时到达要约人的为新要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九条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一条
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
(一)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
(二)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