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营企业上级主管部门的职责包括对私营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业务指导、帮助和管理。以及责令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的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承担处分等的行政责任。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
第四十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加强对私营企业的行政管理和监督,保护合法经营,查处违法经营活动。
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对私营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业务指导、帮助和管理。
第四十六条
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收取贿赂或者侵害私营企业合法权益的,有关主管机关应当根据情节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私营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享有的权利、需要履行的义务都有哪些?
《私营企业暂行条例》
第二十一条私营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核准登记的名称在规定的范围内享有专用权;
(二)在核准登记的范围内自主经营;
(三)决定企业的机构设置,招用或者辞退职工;
(四)决定企业的工资制度和利润分配形式;
(五)按照国家价格管理规定,制定企业的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
(六)订立合同;
(七)申请专利、注册商标。
第二十二条
私营企业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同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举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可以承揽来料加工、来样加工、来件装配,从事补偿贸易。
第二十三条私营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依法纳税:
(三)服从国家有关机关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