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种类:警告、开除、记过、降级、撤职。
(四)私带在押人员离开羁押场所的。
有前款规定行为并从中谋利的,从重处分。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第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逃往境外或者非法出境、违反规定滞留境外不归的;
(二)参与、包庇或者纵容危害国家安全违法犯罪活动的;
(三)参与、包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活动的;
(四)向犯罪嫌疑人通风报信的;
(五)私放他人出入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