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统一规定,两次住院要相隔十五天以上,含十五天医保方可使用,若是实在病情需要,由定点医院大夫按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相关规定是可以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