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婚假有10天,上海市公民除享受法定的三天婚假以外,增加婚假7天,此时婚假应当连续使用。若是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职工享受婚假待遇的,用人单位以此为由克扣职工工资。
《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 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七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 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