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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无效利息要支付吗

2023-09-25 来源:赴品旅游

在借款合同无效后,是否能支持主张利息,应该考虑三个因素:

1、借贷双方并非恶意串通来损害第三方利益的;

2、借款合同本身约定了利息;

3、出借方无过错,借款方有过错。

那么满足这三个条件时,可以请求利息,一般按照银行同期贷款支持。

一、工作人员放高利贷违法吗

工作人员放高利贷违法,不管公民是否是工作人员,都不得放高利贷。首先,放高利贷的行为违反了《民法典》等民事法律的规定,若是情节严重,那么放高利贷的人还有可能会受到刑事处罚。

相关法律规定:

(一)《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以及对借款利息的确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二)《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

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八条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24%,当事人主张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刑法》

第一百七十五条【高利转贷罪】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将自己的钱借给他人的出借人,若是希望对方向自己支付一定数额的利息,那么可以明确价格自己的想法告知对方,然后双方可以协商借款金额、借款利息等的事宜。需要注意的是,对借款利息比例的约定,不得高于法定最高标准,否则会构成高利贷。

二、个人借贷如何约定利息

利率的约定是借贷双方达成协议的重要内容之一,很多民间借贷带有一种投资性质在里面,如果利率约定不清,则容易影响投资的效果和期望。《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但是,如果借款合同到期,借款人没有还款,那么从还款到期日开始计算,也可以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所以,在订立借款合同时,明确利率是十分必要的。

在民间借贷中,我们经常遇到事先扣除利息的现象。表面看,出借方先将利息收回好象保护了自己的利益,其实该做法直接损害的就是出借方的利益(如果出借方有投资的目的)。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条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在本金中扣除的,应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所以,事先扣除利息实际等于减少计算利息的本金。

三、合同纠纷欠款利息计算法律规定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一)如果合同中有约定欠款利息支付的,按合同的约定执行,但利息不超过法律的规定,既年利息不超过36%;

(二)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欠款利息支付问题的,双方可以协商补充约定,协商达成协议的,签订补充协议,按补充协议的约定执行。

(三)如果双方就欠款问题有约定违约金的,欠款一方按约定支付违约金,但不能同时主张欠款利息。

(四)如果合同是属于借款合同的,在合同中没有约定欠款利息的,视为不需要支付利息,债权人不得主张利息。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157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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