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人: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协议人: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一、为了维护乙方之被监护人放学后自主回家的安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维护甲方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推动甲方各项工作的健康发展,保障乙方之被监护人人身、财产安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平等、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议一致,制定本协议;
二、根据甲方校规校纪管理的要求,在甲方处就读的在校学生放学后(包括节假日等特殊情况下的放学在内),一律要求该就读生之法定监护人亲自接、送该孩子上学、放学;
三、乙方若未能按时到甲方处接自己的被监护人的,乙方应主动于甲方当日当次放学前三十分钟将不能按时到校接自己的被监护人之情况及时告知该被监护人所在班级的班主任;
四、若乙方不能到校接其被监护人的,在签订本协议后,甲方视为乙方同意自己的被监护人在甲方放学后让其独自回家;
五、乙方的被监护人在甲方放学后独自回家的,乙方的被监护人在出校门之后该被监护人的一切人身、财产安全,甲方将不负任何保障责任,若因乙方许可自己的被监护人独自回家,发生乙方的被监护人任何人身、财产等问题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对乙方依本协议第四条之规定同意其被监护人独自回家的,乙方应时刻教育自己的被监护人放学后及时回家,不随意和陌生人说话,不跟陌生人走,认清回家路程,家庭住址,记住甲、乙双方的联系方式,遵守交通规则;
七、乙方的被监护人若在回家途中出现人身、财产等问题,乙方应在知晓该事后半小时内告知甲方;
八、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将视为乙方同意乙方的被监护人放学后独自回家,甲方将在每天放学后同意乙方的被监护人在无乙方接的情况下自行回家;
九、本协议在签订前及签订时甲、乙双方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且甲、乙双方对本协议的内容是真实意思表现;
十、本协议所称的被监护人是乙方在甲方处就读的子或女;
十一、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补充协商决定,补充协议跟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遇补充协议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十二、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三、本协议一式两页,经甲、乙双方签字并捺印后生效;
十四、本协议中的自主回家方式包括骑自行车、乘车、步行等;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