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签订时间:
供方:
需方:
达成以下协议:
一、质量要求:
1、矿产品中杂石含量≤5%,且不允许有单重超过04公斤
的杂石。
2、矿产品中砷含量≤002%。
锑含量≤003%。
二、交付方式:
需方组织运输,供方组织装车,装车费用由供方承担。
三、计量办法:
以需方计量为准,无损耗四、验收、计价办法:
1、双方共同取样、缩分,制成标准样800克左右。
按国标烘干样品并测量含水率。
将烘干后样品分四份,双方各取一份化验,留仲裁样两份。
2、以需方化验结果为结算依据。
一方有异议时,可提出仲裁,仲裁费用由提出仲裁方支付。
发生仲裁时以仲裁结果为结算
依据。
每批均由需方出具结算单,双方签字后作为记账凭证。
3、双方共同抽验杂石含量,超过5%时,按实测杂石含量乘以本批矿产品总量扣除相应杂石量。
4、砷、锑含量每超标一项,扣矿产品款10元吨。
5、干、净矿产品中铅每增加品位1%,货款增加100元计算;
干、净矿产品中锌每增加品位1%,货款增加80元计算;其它付产品不计价。
五、付款方式:
待供方增值税发票入账后,支付货款95%,余额待下次结算时付清。
六、合同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依法诉至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
七、其它:
1、若需方预付货款,供方不得将自产矿产品卖给第三方,否则按照1000元吨支付违约金。
2、此合同有效期至20__年07月09日。
3、此合同一式两页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4、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供方:(盖章):
需方:(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