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之言、之为言”:这一组术语出现表示“声训”,即释者和被释者之间在读音上相通,有时是同音关系,有时是双声叠韵的关系.例如:《论语》:“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朱熹注:“政之言为正也,所以正人之不正也;德之为言得也,得于心而不失也。”
2、“读为、读曰”:这组术语的意思是“当成某字来读”,他们主要用来明假借,即用本字来训释假借字.例如:《诗经》“淇则有岸,隰则有泮。”郑玄笺注:“泮读为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