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危险货物汽车运输规则:
1、运载危险货物的车辆不得停放在居民区、人口密集区、机关、名胜古迹和风景名胜区;
2、如必须在上述地区进行装卸作业或临时停车,应当采取安全措施,经当地公安部门同意,运输爆炸物、放射性物质和有毒的压缩气体、液化气,禁止通过大中城市的市区和风景游览区;
3、如必须进入上述区域,应事先报经当地县、市公安部门批准,按指定路线、时间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