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工贷款时,可与公积金管理部门签署“公积金冲抵贷款委托协议”,委托公积金管理部门将借款人和共同还款人贷款后缴存的公积金按年直接冲抵公积金贷款。贷款时没有签署的可补签。
2、借款人和共同还款人如因婚姻变化等原因,可持本人身份证到办理贷款的公积金管理部门签订终止冲抵协议,终止本人单方的冲抵业务。
3、单身贷款职工婚姻发生变化,可持身份证、结婚证到办理贷款的公积金管理部门签订冲抵协议,追加配偶共同冲抵贷款。
4、异地贷款职工,配偶在我市缴存公积金的,今年可冲抵贷款。未签订冲抵协议的,需本人持身份证到办理贷款的公积金管理部门补签。
5、每年5月20日为冲抵日,借款人可在5月10日前向公积金账户补充资金用于冲抵。
1、申请“按月冲还贷”的对象为在公积金中心系统内按月正常缴存公积金且已办理公积金贷款、贷款本息尚未还清的冲还贷职工;
2、缴存账户中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不少于1个月应还贷本息总额;
3、冲还贷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不存在冻结、担保等情形;
4、在外地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暂不实行“按月冲还贷”政策。
5、公积金中心按月冲还贷职工,实际应还本息总额确定当月冲还贷额度;
6、冲还贷职工为夫妻双方的,首先冲还借款人账户余额,借款人账户余额不足后,开始冲还配偶账户余额,冲还贷职工各自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偿还一个月的借款本息总额时,冲还贷协议自动终止。
7、冲还贷职工办理“按月冲还贷”业务时,须通过个人网厅、手机APP等公积金中心提供的办理渠道进行申请。冲还贷职工为夫妻双方的,需要双方分别实名登录办理渠道申请“按月冲还贷”业务,符合条件的,与公积金中心签订《按月冲还贷协议书》,并按协议约定操作“按月冲还贷”业务。
8、冲还贷职工发生下列情况之一,造成“按月冲还贷”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公积金中心即终止“按月冲还贷”业务。
(1)冲还贷职工提出提前终止“按月冲还贷”协议;
(2)冲还贷职工单一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以全额偿还当月贷款本息的;
(3)公积金贷款本息已还清的;缴存账户已冻结、担保或异地转出的;
(4)发生其他无法继续履行“按月冲还贷”协议情况的。
9、冲还贷职工每月根据还贷额及缴存账户的余额情况,自行确认还贷资金是否充足,如有不足需提前将补充资金存入还贷储蓄账户,以确保每月按时足额还款;
10、在协议期间发生提前终止或自行终止协议情况,贷款尚未还清的,须自行备足资金,继续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义务正常还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