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且借款人申请贷款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限。男不得超过60岁、女不得超过55岁。主借款人、配偶及共同借款人均具备申请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按剩余工作年限较长的一方计算贷款年限。
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中的正、副县处级及相应职务层次的女干部,事业单位中担任党务、行政管理工作的相当于正、副处级的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含正、副高级)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未满60周岁。这是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以所在单位出具的情况说明为依据。
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含5年)的借款人,具有偿还能力且个人信用良好,能有效实施贷款后管理的,经成都公积金中心认可后可适当放宽贷款期限至退休后1-5年。贷款期限延长至退休后的,还清全部贷款本息后,方能提取本人账户的住房公积金余额。
在本市(含省级分中心、石油分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含个人自愿缴存者),可向成都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在本市以外的公积金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向成都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
1、买卖双方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银行提交相关材料,银行受理并对相关材料进行初审。
2、初审通过后,评估公司对二手房现场勘验并出具评估报告。
3、根据评估公司评估报告、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信息证明等材料,银行进行审核,银行审核通过后报中心审批。
4、审批通过后,借款人到银行签订贷款合同,买卖双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5、借款人领取新产权并办妥抵押登记手续,受托银行领取他项权证等资料。
6、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准,受托银行发放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