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年满18周岁,具有深圳市户籍。随迁入户不得作为申请人
2,申请人在深圳有累计3年以上社保,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累计1年社保可以申请
3,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共同申请人在深圳市没有自由住房,未领购房补贴,3年内没有分割房产行为。
4,申请人或者共同申请人未在深圳市享受其他保障性住房
5,申请人及其配偶没有超生,或者超生接收处理后才可以申请
1,单身居民,两人家庭配租面积35平左右
2,两至三人家庭配租面积50平左右
3,三人及以上家庭配租面积在65平左右
1,网上发布项目配租公告
2,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进行网上认租申请
3,市住房保障署进行初审
4,初审名单进行公示,看有无异议
5,进行终审
5,终审合格后公示5个工作日,看有无异议
6,组织选房名单内认租家庭进行选房
7,选定住房后,选房家庭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市住房和建设局保障房业务大厅签订《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
申请人取得本市户籍的时间(以下简称入户时间)为其轮候基准时间,但其在本市首次缴纳社会保险的时间(不含补缴和退保,以下简称社保时间)在其入户时间之前(不含同年同月)的,以其首次缴纳社保时间为轮候基准时间。
1,按照申请人轮候基准时间的先后排序
2,两名及以上申请人的轮候基准时间同为入户深圳的时间,那么先交社保的排在前面
3,两名及以上申请人的轮候基准时间同为社保时间,那么先入户深圳的排在前面
4,两名及以上申请人的轮候基准时间分别为入户时间和社保时间且同年同月的,先入本市户籍者排序靠前
5,两名及以上申请人的入户时间相同且社保时间也相同的,按照身份证载明出生日期的先后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