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外省公积金不一定要销户,销户可以把公积金余额全部取出来,这样比较直观,不过如果后续要继续使用公积金的话其实可以办理公积金异地转移,销户不是唯一的选择。
1、缴存人转入单位为缴存人办理缴存登记,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为缴存人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
2、缴存人填写《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申请书》,转入单位签章确认后,连同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送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填制《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联系函》。
3、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将缴存人《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申请书》、身份证及原住房公积金缴存有效凭证复印件及《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联系函》一并发送至转出地住房公积金管理。
4、转出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对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发送的资料进行审核,无误后,根据缴存人委托,将转移资金转账或汇至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的住房公积金专户内,并向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发送《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办结单》及银行转账或汇款票据复印件。
5、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将转入的资金记入缴存人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并告知缴存人。
1、内部转移:指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发生在所在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的单位之间的转移。应提供: 新单位出具的住房公积金证明(内容包括职工姓名、身份证号、职工个人账号及单位账号和缴存银行)、原单位填制盖章的《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
2、外部转移:指职工调入的新单位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外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缴存住房公积金,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转移。到中心审核应提供资料:新单位出具的经其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盖章确认的证明(内容包括职工姓名、身份证号、职工个人帐号及单位帐号和缴存银行)、原单位出具的 “关于职工住房公积金转移(异地)”申请; 到原缴存银行办理应提供证明、资料:经中心审核的异地转移申请、原单位填制盖章的《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