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办条件
1、当事人依法在内地或中国驻外使领馆登记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婚姻状况;
2、当事人一方是福州户籍居民或原办理机关是福州市民政局的;
3、结婚证书遗失或损毁的;
4、当事人亲自到场提出申请。
补办材料
1、户口簿;
2、身份证(身份证与户口簿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不同的,应到公安部门更改一致);
3、两寸近期(半年内)单人照两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