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标准,截至2015年,全世界经联合国批准的最不发达国家已经有44个。
亚洲9国:阿富汗、孟加拉国、不丹、柬埔寨、老挝、东帝汶、缅甸、尼泊尔、也门。
非洲31国:贝宁、布基纳法索、布隆迪、中非、乍得、刚果(金)、吉布提、厄立特里亚、埃塞俄比亚、冈比亚、几内亚、几内亚比绍、莱索托、利比里亚、马达加斯加、马拉维、马里、毛里塔尼亚、莫桑比克、尼日尔、卢旺达、圣多美和普林西比、塞拉利昂、索马里、苏丹、多哥、乌干达、坦桑尼亚、科摩罗、塞内加尔、南苏丹。
大洋洲3国:图瓦卢、基里巴斯、所罗门群岛。
拉丁美洲1国:海地。
“最不发达国家”(英语:Least developed country,缩写:LDC、LDCs)是指那些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以及联合国所颁布的人类发展指数最低的一系列国家。
“最不发达国家”一词最早出现在1967年“77国集团”通过的《阿尔及利亚宪章》中。
1971年联合国大会通过了正式把最不发达国家作为国家类别的2678号决议,并制订了衡量最不发达国家的3条经济和社会标准:
1、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在100美元以下。
2、在国内生产总值中制造业所占比重低于百分之十。
3、人口识字率在百分之二十以下。
根据这个标准,当时联合国把24个成员国列为最不发达国家,即所谓“最穷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