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结算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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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2 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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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20 23:02
医疗保障基金结算清单(简称“医保结算清单”)是指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在开展住院、门诊慢特病等医疗服务后,向医保部门申请费用结算时提交的数据清单,是DRG/DIP的重要数据来源。
为进一步提高医保结算清单数据质量,加快医保结算清单全面落地应用。国家医保局对《医疗保障基金结算清单》(医保办[2019]55号)和《医疗基金结算清单填写规范(试行)》(医保办发[2020]20号)进行了修订。值得注意的是,本次修订面向全国范围不同于2020年仅针对部分试点城市,体现了医保结算清单的全国统一。
一、基本要求的变化
医保结算清单数据指标由原190项增加至193项,其中基本信息部分由32项减少至31项、门诊慢特病诊疗信息部分无变化仍为6项、住院诊疗信息部分由57项增加至58项、医疗收费信息部分由95项增加至98项。
除源文件中“医疗住院收费票据”,新版本增加“医疗门诊收费票据”项,对应门诊慢特病。
增加对门诊慢特病病种代码统一使用《医疗保障门诊慢特病病种代码》。
将原仅“标注‘*’的代表选填数据指标,其他项目为必填数据指标,有则必填,无则空项处理。
二、数据采集标准变化
基本信息数据指标
1.清单流水号:修改生成原则为,为每家定点医疗机构单独生成顺序码。
2.定点医疗机构名称:由按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登记的机构名称填写。修改为,按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的机构名称填写。
3.定点医疗机构代码:由患者就诊所在的定点医疗机构在《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分类与代码》数据库中的唯一标识码。修改为,为定点医疗机构在国家医保局“医保业务编码标准动态维护”平台上,获取的本机构代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