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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内如何办理医疗保险转移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2-25 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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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2-25 10:31

是可以办理的,参保人员调离徐州时,其个人账户结余资金转移到调入单位所在地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转移到常州后在外地缴的医疗保险年限是可以认可的。一、办理事项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关系转入(养老、医疗保险)二、办事依据1、江苏省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苏政办发(2005)122号]2、关于贯彻《江苏省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苏劳社险管(2006)23号]三、申办条件1、参保人员属于正常参保状态;2、到参保人员目前就业单位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社保关系接收函。四、申请材料1、转出地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单(养老、医疗保险);2、按规定需要转移基金的,提供资金转移证明;3、参保人员转入地的养老保险手册。五、办事程序1、符合办理规定的,社保经办机构收下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单,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入手续;2、不符合办理规定的,社保经办机构告知不能办理的原因。六、办理期限凡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当场办结。七收费标准不收费。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2-25 11:49

参保人员在省内不同统筹地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统筹区之间相互认可,转移前后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连续累计计算。参保缴费时间应保持连续,不得随意中断。参保人员转移前后,中断期间的医疗保险费应在转入地续保时补足,断保期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享受统筹基金支付待遇。除正常调动工作人员外,因其他原因中断缴费医疗保险费3个月以上的,从续保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享受转入地统筹基金支付待遇(此文件解释权归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医保关系转移的程序:您在市参保时,由市医保中心向现医保经办机构开具商转函转移您的医保关系(具体如何办理请咨询现医保经办机构,),然后携带回函办理续保。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2-25 13:23

付费内容限时免费查看回答参保人员调离徐州时,其个人账户结余资金转移到调入单位所在地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转移到常州后在外地缴的医疗保险年限是可以认可的。

一、办理事项

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关系转入(养老、医疗保险)

二、办事依据

1、江苏省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苏政办发(2005)122号]

2、关于贯彻《江苏省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苏劳社险管(2006)23号]

三、申办条件

1、参保人员属于正常参保状态;

2、到参保人员目前就业单位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社保关系接收函。

四、申请材料

1、转出地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单(养老、医疗保险);

2、按规定需要转移基金的,提供资金转移证明;

3、参保人员转入地的养老保险手册。

五、办事程序

1、符合办理规定的,社保经办机构收下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单,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入手续;

2、不符合办理规定的,社保经办机构告知不能办理的原因。

六、办理期限

凡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当场办结。

七收费标准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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