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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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6 22:12
1003 存放*银行款项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银行)存放于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银行”)的各种款项,包括业务资金的调拨、办理同城票据交换和异地跨系统资金汇划、提取或缴存现金等。企业按规定缴存的法定准备金和超额准备金存款,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存放款项性质进行明细核算。 三、存放*银行款项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增加在*银行的存款,借记本科目,贷记“清算资金往来”等科目;减少在*银行的存款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二)资产负债表日,应按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利息的金额,借记“应收利息”科目,贷记“利息收入”科目。 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与实际利率差异较大的,应采用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存放*银行的款项余额。 1011 存放同业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银行)存放于境内、境外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款项。 存放*银行的款项在“存放*银行款项”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存放款项性质和存放的金融机构进行明细核算。 三、存放同业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增加在同业的存放款项,借记本科目(本金),按实际存出的金额,贷记“存放*银行款项”等科目。减少在同业的存放款项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二)存放同业利息收入,应当比照“存放*银行款项”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存放同业的款项。1021 结算备付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证券)为证券交易的资金清算与交收而存入指定清算代理机构的款项。 企业向客户收取的结算手续费、向证券交易所支付的结算手续费,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清算代理机构,分别“自有”、“客户”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结算备付金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将款项存入清算代理机构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从清算代理机构划回资金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二)接受客户委托,通过证券交易所代理买卖证券时,应分别以下两种情况进行账务处理: 1.买入证券成交总额大于卖出证券成交总额的,应按买卖证券成交价的差额加上代扣代交的相关税费和应向客户收取的佣金等费用之和,借记“代理买卖证券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客户)、“银行存款”等科目;按企业应负担的交易费用,借记“手续费支出”科目,按应向客户收取的佣金等手续费,贷记“手续费收入”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本科目(自有)、“银行存款”等科目。 2.卖出证券成交总额大于买入证券成交总额的,应按买卖证券成交价的差额减去代扣代交的相关税费和应向客户收取的佣金等费用后的余额,借记本科目(客户)等科目,贷记“代理买卖证券款”等科目;按企业应负担的交易费用,借记“手续费支出”科目,按应向客户收取的佣金等手续费,贷记“手续费收入”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本科目(自有)、“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企业在证券交易所进行自营证券交易时,应按照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的规定,根据持有证券的意图将其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并分别以下情况进行账务处理: 1. 买入时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应按证券的公允价值,借记“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发生的交易费用,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本科目。 买入时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应按证券的公允价值和发生的交易费用之和,借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 2.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应按实际收到的款项的金额,借记本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出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应按实际收到的款项的金额,借记本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按原记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的余额,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存入指定清算代理机构但尚未使用的款项余额。 1111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金融)按返售协议约定先买入再按固定价格返售给卖出方的票据、证券、贷款等金融资产所融出的资金。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类别和融资方进行明细核算。 三、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根据返售协议买入金融资产时,应按实际支付的款项和交易费用之和,借记本科目,贷记“存放*银行款项”、“结算备付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资产负债表日,应按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计算确定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利息收入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息收入”、“投资收益”等科目。 收到支付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利息、现金股利等,借记“存放*银行款项”、“结算备付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收股利”等科目。 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与实际利率差异较大的,应采用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三)返售日,应按收到的返售价款,借记“存放*银行款项”、“结算备付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利息收入”、“投资收益”等科目。 在交易对方违约的情况下,如企业有权取得本应按固定价格返售的票据、证券、贷款等资产的,应按取得的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借记“交易性金融资产”、“贷款”等科目,按交易对方支付的履约保证金,借记“存放*银行款项”、“结算备付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利息收入”、“投资收益”等科目。 因取得票据、证券、贷款等资产发生的交易费用,除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以外,均应计入取得资产的初始确认金额。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买入的尚未到期返售金融资产余额。 1221 应收代位追偿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保险)按照原保险合同约定承担赔付保险金责任确认的应收代位追偿款。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对方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收代位追偿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承担赔付保险金责任应当确认的代位追偿款,借记本科目,贷记“赔付支出”科目。 (二)收回应收代位追偿款时,应按收到的金额,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已计提坏账准备的,借记“坏账准备”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赔付支出”科目, (三)应收代位追偿款的核销和转回,应当比照“坏账准备”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已确认但尚未收回的应收代位追偿款。 1222 应收分保账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保险)从事再保险业务应收取但尚未收到的款项。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再保险分出人或再保险接受人和再保险合同 进行明细核算。 三、再保险分出人应收分保账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在确认原保险合同保费收入的当期,按相关再保险合同约定计算确定的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分保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摊回分保费用”科目。 (二)在确定支付赔付款项金额或实际发生理赔费用而冲减原保险合同相应未决赔款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余额的当期,按相关再保险合同约定计算确定的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赔付支出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摊回赔付支出”科目。 (三)在原保险合同提前解除的当期,按相关再保险合同约定计算确定璄摊回分保费用的调整金额,借记“摊回分保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在因取得和处置损余物资、确认和收到应收代位追偿款等而调整原保险合同赔付成本的当期,按相关再保险合同约定计算确定的摊回赔付支出的调整金额,借记或贷记“摊回赔付支出”科目,贷记或借记本科目。 (五)在能够计算确定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收取纯益手续费时,按相关再保险合同约定计算确定的纯益手续费,借记本科目,贷记“摊回分保费用”科目。 (六)对于超额赔款再保险等非比例再保险合同,在能够计算确定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赔付成本时,按摊回的赔付支出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摊回赔付支出”科目。 四、再保险接受人应收分保账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确认分保费收入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分保费收入”科目。 (二)收到分保业务账单时,按账单标明的金额对分保费收入进行调整,按调整增加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分保费收入”科目;按调整减少额,借记“分保费收入”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收到分保业务账单时,按账单标明的再保险分出人扣存本期分保保证金,借记“存出保证金”科目,贷记本科目;按账单标明的再保险分出人返还上期扣存分保保证金,借记本科目,贷记“存出保证金”科目。 (四)计算存出分保保证金利息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息收入” 科目。 五、应收分保账款结算的主要账务处理 再保险分出人、再保险接受人收到或支付分保账款时,按相关应付分保账款金额,借记“应付分保账款”科目,按相关应收分保账款金额,贷记本科目,按收到或支付的分保账款金额,借记或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六、应收分保账款的核销和转回,应当比照“坏账准备”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从事再保险业务应收取但尚未收到的款项。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6 22:12
为了连续、系统、全面地核算和监督经济活动所引起的各项会计要素的增减变化,就有必要对会计要素的具体内容按照其不同的特点和经济管理要求进行科学的分类,并事先确定分类核算的项目名称,规定其核算内容。这种对会计要素的具体内容进行分类核算的项目,称为会计科目。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6 22:13
首先您要知道什么是会计分录,明确会计分录的三要素。 定义:会计分录是指对某项经济业务标明其应借应贷账户及其金额的记录,简称分录。 会计分录是...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6 22:13
付费内容限时免费查看回答会计科目的概念(一)定义:会计科目是指对会计要素的具体内容进行分类核算的项目。
(二)说明:会计要素是对会计对象的基本分类: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这六个会计要素又是会计核算和监督的内容。而这六个会计要素对于纷繁复杂的企业经济业务的反映又显得过于粗略。因此,为满足经营管理及有关各方对会计信息的质量要求,必须对会计要素进行细化。即采用一定的形式,对每个会计要素所反映的具体内容进一步分门别类的划分,设置会计科目。
(三)会计科目在会计核算中的意义:
会计科目是进行各项会计记录和提供各项会计信息的基础,在会计核算中具有重要意义。
(1)会计科目是复式记账的基础。
复式记账要求每一笔经济业务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联系的账户中进行登记,以反映资金运动的来龙去脉。
(2)会计科目是编制记账凭证的基础。
会计凭证是确定所发生的经济业务应计入何种科目以及分门别类登记账簿的凭据。
(3)会计科目为成本计算与财产清查提供了前提条件。
通过会计科目的设置,有助于成本核算,使各种成本计算成为可能;而通过账面记录与实际结存的核对,又为财产清查、保证账实相符提供了必备条件。
(4)会计科目为编制会计报表提供了方便。
会计报表是提供会计信息的主要手段,为了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及其提供的及时性,会计报表中的许多项目与会计科目是一致的,并根据会计科目的本期发生额或余额填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