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年度销售收入3000万,实现利润总额40万,公益性捐款赠50万元,业务招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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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23 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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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31 04:01
公益性捐赠扣除限额=40*12%=4.8万元,实际发生50万元,应纳税调增50-4.8=45.2万元
业务招待费60%的部分=35*60%=21万元
销售收入0.5%的部分=3000*0.5%=15万元
允许扣除的招待费为15万元,应纳税调增35-15=20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40+45.2+20=105.2万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105.2*25%=26.3万元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31 04:01
公益性捐款赠可以税前列支=40*12%=4.8万
业务招待费税前列支上限=3000*0.5%=15万和35*60%=21万的较大者是21万
应纳税所得额=40+(50-4.8)+(35-21)=99.2万
应纳企业所得税=99.2*25%=24.8万 (假设税率是正常的25%)
希望可以帮助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