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退伍军人有什么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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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23 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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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5 10:42
根据《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10号)文件精神,自谋职业城镇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的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外:
(一)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凭《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3年内免交下列费用:1、工商部门收取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2、卫生部门收取的民办医疗机构管理费。3、劳动保障部门收取的劳动合同鉴证费。
(二)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