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权转让地税如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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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23 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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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31 03:13
一、先到工商局办理股权转让手续,如法定代表人也同时变更的,还要办理相应变更手续。提交材料:
1、股权转让协议(有些地方的工商局会要求办理公证);
2、公司原股东的股东会决议(说明同意股权转让,原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3、公司新股东的股东会决议(通过章程修正案、涉及公司监事变更的也要在此说明);
4、章程修正案;
5、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6、工商局领取的表格一套(也可网上下载)
7、针对股权转让手续,有些地方的工商局会要求公司新、老股东全体到场,所以最好先到工商局咨询一下。涉及法定代表人、监事变更的,还应提供新人选的身份证原件,以供工商核对。
二、新的营业执照办理完后,再到税务局办理变更手续。除了带上办理工商变更时的所有文本材料、新股东身份证复印件、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再加上税务局领取的变更表格、新的营业执照、原税务登记证正、副本。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对股权转让、变更等,需按一定的标准,由地税机关对股权转让价格进行核定,并征收相应的个人所得税。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股权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三条 【股权转让的变更记载】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