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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资质代办:财税消息:这些性基金将被取消或调整!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1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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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9 06:40

新的*开始伴随着新年的开始也开始了,那么到底有哪些*通过了修改的议程呢?财税这块儿的事儿就让代理记账的曼德企服帮大家捋一捋,看看从下月开始有什么*将要发生改变,是好还是坏。
首先是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关公共事业和设施保障状况、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自主决定免征、停征或减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应当将本地区出台的减免*报财政部备案。
然后是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以前年度欠缴或预缴的上述*性基金,相关执收单位应当足额征收或及时清算,并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渠道全额上缴国库或多退少补。
最后是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
扩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范围。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范围,由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在职职工总数20人(含)以下小微企业,调整为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调整免征范围后,工商注册登记未满3年、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可在剩余时期内按规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设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未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用人单位所在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倍(含)的,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倍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的计算口径,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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