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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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条码和监管码在应用在零售商品时,它们之间存在一些显著的不同。
首先,13位商品条码主要由国际组织公布,属于非强制性标准。它主要用于POS扫描结算,只包含商品的基本信息,不能分辨商品真伪或记录其产品质量。该条码不适用于珠宝、农资等具有复杂价格或不在超市销售的产品。
相比之下,监管码是中国国家规定的产品标识。它具有唯一性,即一件产品对应一个监管码。监管码具备对产品从生产到消费全程监管的功能,能够实现产品真假判断、质量追溯、召回管理和全程跟踪等。监管码的使用尤其适用于珠宝、农资等特殊产品,帮助这些产品进行精准管理。
总的来说,商品条码与监管码在功能和适用范围上存在明显差异。商品条码主要适用于POS扫描结算,而监管码则具备更全面的监管功能,适用于需要精准管理的特殊产品。
监管码的提出2007年12月4日,国家质检总局在“关于贯彻《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实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的通知”(国质检质联〔2007〕582号)中,决定对纳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CCC)管理的重点产品实施电子监管”。 食品、家用电器、人造板、电线电缆、农资、燃气用具、劳动防护用品、电热毯、化妆品等9大类69种重点产品将在2008年6月底前全面实施电子监管,所有产品加贴电子监管码才能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