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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拘留通知书,来搜查。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1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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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5 01:59

可能要根据盗窃案对是否藏有赃物进行搜查.收到拘留通知书不一定要判刑 的.因为只有查清事实后,确有证据证明盗窃,并且符合犯罪的法律构成的情况下,通过判决为拘役、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才需要坐牢的。对犯罪嫌疑人拘留是因为他有犯罪的嫌疑,如果确实有证据的话,直接就申请逮捕,然后送到判决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5 02:01

拘留就说明证据差不多已经够了,至少你姨夫本人交代了。拘留不一定坐牢,看你姨夫涉嫌的是不是犯罪,否则只是拘留。拘留在看守所执行,坐牢在监狱执行,两者有本质的区别。只有拘留通知书无权进家搜查,要求其出示搜查令。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5 02:00

拘留通知书说明你姨夫初步确定涉嫌盗窃的嫌疑人,待侦查机关掌握了足够证据后会将文件转交,向提起公诉,最后审判。
另外,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特殊情况下侦查机关可以凭拘留通知书对嫌疑人家里进行搜查,是合法地。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5 02:07

机关或者的侦查人员,有权对犯罪嫌疑人的住所进行搜查,但需要履行相关的手续。
  法律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 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
  第一百三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义务按照人民和机关的要求,交出可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证据。
  第一百三十六条 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
  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
  第一百三十七条 在搜查的时候,应当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场。
  搜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进行。
  第一百三十八条 搜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侦查人员和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如果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在逃或者拒绝签名、盖章,应当在笔录上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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