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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必看:各地“姨妈假”放假规定汇总!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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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4 11:51

对于HR们来说,了解各地关于“姨妈假”的*尤为重要。在保障女性员工权益的同时,也需熟知各类规定的细节。以下是一份详尽的汇总,展示了不同地区对痛经休假的明确规定。



*五部门规定明确指出,根据《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卫妇发(1993)第11号),女职工在痛经期间可享受1至2天的休息时间。

北京的*是1990年实施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若干规定的产物,女性员工可享受1天的痛经假。

上海则在2010年出台的《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中,规定了1天的痛经假期。

浙江同样在2010年的《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中,给予1至2天的痛经休息时间。

重庆的*曾有《重庆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但在失效后,痛经假的具体天数未在新文件中明确。

江苏省的规定同样落在19年的《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痛经假为1至2天。

安徽在2016年的《安徽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女职工痛经期间可获得1至2天的休息。

山东的女职工则根据1991年的《山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办法》,享有1至2天的痛经假。

值得一提的是,山西省的《山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2015.10.01)规定,痛经期间女职工可休1至2天,具体条文在第10条有所体现。

湖北省的*同样为1至2天,根据《湖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2009.03.08),月经期间女职工享有休息权。

其他地方,如天津的《天津市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办法(2011.01.01)给予了痛经女职工2天的公假,福建的重度痛经女职工则在《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2008.12.01)中享有适当的工间休息。

河北的《河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19.05.27)规定,月经期间女职工需避免重体力劳动,野外流动作业和长期站立的女职工可获1天休息。

每个地方的*都有其独特性,了解这些规定对于制定公平合理的员工福利*至关重要。请HR们仔细研读,确保为员工提供贴心的关怀与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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